重庆市个人税未在电子税收局申报,而是在雨水通申报。它是向电子税收局申请的,仅适用于附加税和其他地方税,并且在水水塘仍申报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在电子税务局备案。这是主管通知的内容,但您的主管没有这么说。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累进税率。
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企业和机构的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系列应税年度税率(%)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6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说明如下:
(1)表标题项
纳税期限:填写纳税人在当年开始生产和运营的时间,直到该月的最后一天。
(2)表中的“信息”列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有关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者,个体业主投资者和合伙伙伴的有关信息。
(1)名称:填写纳税人的姓名。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个人,其姓名应使用中文和外文填写。
(2)证件类型:填写可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书名称。
(3)身份证号:填写纳税人ID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方的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颁发的被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中所述的被投资单位的全名。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被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将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相应的框中标记“√”。
(4)收款方式: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收款方式,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如果采用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则应在具体的征收方法上加下划线。
(3)填写表格中的行
1.第1行“总收入”: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填写从当年开始生产和运营当月起至当前生产和销售期间所获得的收入总额。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和费用”:填写从当年生产和运营月份开始之日起至本月为止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的总额。
3.第3行“总利润”:输入从今年开始的生产和运营月份到当前期间的总利润。
4.第4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填写上一年无法弥补且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人合伙人分配比率”:如果纳税人是合伙人的合伙人,请填写此列;否则,将其留空。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不清楚的,应当按照合伙人协商的比例填写;如果谈判失败,应根据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填写;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扣除费”:填写投资者的扣除额,以扣除可以根据实际营业期在税前扣除的生计扣除额。
7.第7行“应税收入率”:对于按照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由税务机关确定的批准的应税收入率。以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会填写银行。
扩展配置文件:
减税项目和标准
第21条
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向雇员支付的合理工资。个体工商户所有者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个体企业主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第22条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雇员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按不超过雇员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地方(地级市)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计算,并按照不超过计算基数的5%里面的部分要根据事实扣除;超出部分不能扣除。
第23条
除了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类型的工作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可以由财政部和国家行政总局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税,个人工商户业主本人或雇员商业保险费不能扣除。
第24条
可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合理借贷成本。
个体工商户因购买,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产生的贷款,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的可售状态,在购建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借贷成本有关资产它应作为资本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