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福利费,都应将其纳入工资和缴纳税款。
如果以现金支付每月福利金,则工资+福利金将作为税款计算。
如果当月的福利费是实物支付的,则薪金+折算后的金额(人均)计算为税。
“薪金和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集”的专业设计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要求的所有福利费用,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根据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福利费,救济金,医疗补助,职工休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搬迁费等规定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不属于暂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个人的单位购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工会基金保留的福利费中的生活费补贴。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费用。困难补助。这些福利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第4项第4项第11项提到了福利费,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扣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12条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该国第4条第4条第4款第1款所述的相关法律免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的免税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