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第4条-中国个人所得税第七次修正案

提问时间:2020-04-30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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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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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新闻社,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上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进行了审议。并原则上批准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它在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某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正。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进一步修订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还原则上审议并通过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草案)》。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一共改革了几次

2.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月度费用减免标准,即习惯门槛为800元),适用于外国居民和国家。公民。但是,由于该税法主要是针对外国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制定的,因此某些税收方法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公民的实际情况。

3.自1987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居住在中国的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整税。如果您缴纳个人收入调整税,您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取消个人收入调整税,并对国民和外国公民征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5.从2006年1月1日起,月费减免标准将从800元提高到2000元。

6.从2011年9月1日起,每月的费用减免标准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过几次修订

六个修订如下:

1. 1993年10月3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的第一项修正案(已过期)

2.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修正案

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作出第三次修正案,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修正案的主要内容:门槛调整为1600元

4.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四次修订(已到期)

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五次修正案的起点调整为2000美元

6.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500的门槛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有哪些

在计算“年收入”时,免税收入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税前扣除所允许的相关收入可能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项目:

(1)《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至9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即:

1。

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均授予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即根据国务院《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个人所得税法其他补贴和津贴;

4。

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士兵的退休金和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

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这些收入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免税的;

9。

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了免税收入。

(3)个人和个人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法(下)简称“三费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