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是在198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的。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门槛定为800元。
税收已经经历了七个发展阶段:
1980年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该法律仅对在中国的外籍工人征收,起点为800元人民币;
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个人收入管理条例暂行条例》
1986年颁布了《中华民国城市和农村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
2005年的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
2007年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
2008年,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
1.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起正式实施。
2.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
3.此税已经经历了七个发展阶段:
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个人收入管理条例暂行条例》,对国内公民征收个人收入管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