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是什么

提问时间:2019-09-1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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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1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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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和节税的区别是什么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比如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从国外请来客商,不要其投资,只借其名义,成立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边享受外商的优惠,另一边,进行的却是内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显然,避税行为是违背了税法优惠政策制定时的精神和意图,是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的。因此,其必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有关“避税”是否合法的争论一直在进行。避税者根据“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认为避税“合法”。因为其在一定时候的确是可以为纳税人带来利益,因此,在一开始,避税的概念是中性的,也曾在纳税人中风靡一时。但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给我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增大,政府在税法中不断的加入反避税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已不再是中性的行为,而是法律条款或者立法精神反对甚至是打击的一项非合法的行为。

偷税、避税和节税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是与避税、(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能忽视。

1、避税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2、侵犯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

3、避税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造成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

偷(逃)税是税法所不允许的,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节税、避税、逃税之间有什么区别?

节税、避税与逃税是纳税主体——纳税人想争取不交税或少交税采取的不同方式和方法。因此主体都是纳税人,对象是税收款项,手法是各种类型的缩小课税对象,减少计税依据,避重就轻,降低税率,摆脱纳税人概念,从纳税人到非纳税人,从无限义务纳税人到有限义务纳税人,靠各种税收优惠,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弹性,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法。 归纳起来三者的共同点有:①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所为;②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②都处在同一税收征管环境中和同一个税收法规环境中;④三者之间往往可以互相转化,有时界线不明,不仅节税与避税现实中很难分清,而且逃税与避税也很难区别;⑥不同的国家对同一项经济活动内容有不同标准,在一国是合法的节税,在另一个国家有可能是非违法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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