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没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和薪金从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缴纳的支出中扣除。个人和个人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在3%至45%之间(随附税率表)。
计算方法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将举一个例子:
1.如果您在当月收到工资:扣除社会保障金*元后,在缴纳公积金*后提供8000元,税收收入
金额= 8000-3500 = 4500元;应交税费= 4500 * 10%= 450元快速计算扣除= 105,实际交税= 450-105 = 345;您的工资收入:8000-345= 7655元。
2.注1:
让我告诉您,这笔3500元的扣款是从2011年9月1日至今的政策。所有中国公民都必须在中国内部实施它。只要您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必须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今天仍然有效。
3.注2: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收缴变现系统,也就是说,如果您上个月没有缴纳,而本月缴纳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4.注3:
您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您当地的土地税中找到,您当地的土地税每年应该给纳税人光荣的挂号信。
五,实施税率表:
新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第600号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这些法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应为扣除后每个纳税年度总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必要的支出量。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是指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的营业利润和工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合同,工资性质的收入;减少必要支出是指每月扣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领取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并获得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中国以外的薪水收入纳税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来确定额外的扣除额。额外抵扣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额外扣除标准是在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每月扣除1300元的标准。
该规定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了7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速算扣除额(元)
整个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每月应交税金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