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应遵守香港个人的税法,以了解他们是否应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您在香港付款,当您返回内地申报所得税时,应出示香港的纳税证明,并计算是否需要偿还。
3.如果您不在香港付款,您将返回内地申报并付款,其税率与国内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税率相同。
薪tax税取决于以下条件:
♦您的收入(包括薪水,工资,佣金,小费,奖金,津贴,额外报酬,代替休假的薪水,退休服务的奖励或奖励),合同奖励和无现现金,以及现金例:提供住所并发行股票奖励);
错误若您是公司董事,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董事职位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职位”还是“非香港职位”;
如果您是雇员,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工作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工作”还是“非香港工作”;
♦您的津贴;和
♦您申请的扣除(例如:批准的慈善捐赠,个人教育费用和房屋贷款利利息等)。
有关详细信息,建议您访问香港税务局的网站。
薪tax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总扣除额-免税总额
2.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减去总收入
2008/09年度香港的基本薪金税津贴为108,000元人民币。
2009/10税年度税率
实际应税收入(扣除的总税额)
累所得税率
初始$ 40,000
2%
其次是$ 40,000
7%
12%
余额
17%
总净收入(不扣除总免税额)
标准税率15%
香港以应税收入为基础计算税金。工资受15%或2%至17%的标准约束。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利得税和财产税均按15%的标准税率征税。纳税人可以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工资税,但是以超额累进税率收取的工资税不得超过将扣除前的总收入乘以标准税率所得的税额。
薪金和薪金收入:只有扣除标准不同。香港人的扣除标准是4800元,税率是相同的,即月应税收入总额的税率(%)。
1,不超过500元的5%
2.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的条件和金额。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有收入的中国公民,个体经营的工商业家庭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下同)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香港的同胞台湾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此示例中,应税收入项目是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从2008年3月1日起扣除2000元)。物业租赁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今天的市场价格,1港币= 0.8805人民币,应纳税额为(3000×0.8805×20%)万元。
这样,陈先生的应税收入将大幅下降至1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按累进税率计算并扣除了6000人民币的政府税收减免后,他只需要交纳超过10000人民币的税款即可。
户口在香港,而我在大陆工作。个人所得税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取。无论户口所在地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的非中国居民户口收入均须缴纳个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对于营业收入,应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