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前800元
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自2008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自2011年9月1日起,将其调整为3500元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1994年1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
在1994年之前,中国针对三种类型的纳税人制定了三项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
●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应遵守经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居民适用《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全国性企业所有者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尽管这三项旧的个人所得税法带来了财政收入,但它们相互矛盾,并且在实施方面存在问题。因此,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税收系统,以建立易于定义和实施的税收系统框架;
●为在中国工作的所有人创造一个公平的舞台,并创造一个更加稳定的投资环境;
●防止避税和逃税;
●使税收成为财富重新分配的工具。(例如,高收入者还要缴纳更多税款。)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有六个重点:
1.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并宣布实施。同年12月14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2.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6年开始实施。
3. 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个人所得税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到目前为止,《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规定》和《个人所得税调节税暂行条例》的三项税收法律法规已共同制定。在中国存在。
4.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宣布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同时,废除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调节税暂行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法》。统一的方式,标志着中国三大税法法规并存的终结。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修正案。
6.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三条修正案,规定其生效在2006年1月1日。在本次修订中,最受关注的焦点是工资和工资收入项目的扣除,从原来的800元减少到1600元。
1.对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将应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该税是根据每月应税收入计算的。税率根据个人每月工资和应税收入划分等级。最高级别为45%,最低级别为5%,共9个级别。
2.适用第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度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税收入,以及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业务的年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等级为5%,以及最高的1级是35%,共有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供款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其中,稿件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计税,根据应纳税额减免30%。对于一次性收入特别高的特别是劳动报酬收入,除20%的税收外,还有奖金征收保护合理收入并限制不合理收入的费用。
【税金计算】
1.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4.劳动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每人收入2000元)×20%{5}缴纳个人收入的税额(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人收入-2000元)×20%×(1-30%)缴纳收入(每笔收入超过4000元)个人所得税额=(每收入2000元)×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每项收入不超过4,000元)个人所得税=(2000年人均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20%,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个人所得税额= [每笔收入×(1-20%)]×20%
7.来自利息,股息,股利,财产转让的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个人收入=人均收入×20%
【集合管理】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是对来源扣缴进行来源扣缴,自我申报和使用。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每月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