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应按代扣代缴税款的2%缴纳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扣缴义务人应按扣缴的税款缴纳2%的手续费。”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代表该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税务机关应支付您公司的预扣税的2%作为手续费。
个人税收处理费是否由当地税收退还给单位?如果是这样的话:
1.您可以在单位的财务章节中检查上一年是否已收到还款。此外,您可以转到税务大厅的窗口。
2.如果您在上一年没有收到,可以要求当地税收吗?我们的规定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