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 336号规定,“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家庭旅行费用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地点及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之间往返运输的费用不超过两次”。
因此,企业应向中国人员报销超出标准的差旅费用,并应将其纳入当月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该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实际用于家庭探望,并提供年度探望次数和付款标准合理的部分是免税的。
根据国税函[2001] 336号规定,“家庭探望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但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地点和所在地他的家人的身分(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两次之间的交通费用不超过两次”。中国管理人员应报销超出标准的家庭旅行费用,并应计入工资和薪金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供参考:
1.如果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家庭探望待遇,则无法缴纳任何所得税。根据规定探望亲戚,公司报销您的差旅费,实际上是公司的支出,您花费多少以及收入多少。
2,但是,例如,如果您的公司为您提供了超出国家法规的探亲福利,则该州规定您每年可以探亲一次,每次您可以报销往返硬卧火车票,并且您的公司允许您拜访家人一年第二次,您可以第二次乘飞机,硬卧火车票的机票费用应被视为收入,需要将其纳入收入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
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该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实际用于家庭探望,以及每年的家庭探望次数并且免除支付标准的合理部分。
根据国税函[2001]第336号的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家庭探望费,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地点和所在地。他的家人(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一年之间往返运输的费用不超过两次。 ”中国管理人员应报销超出标准的家庭旅行费用,并应计入工资和薪金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20号(1994))第二条规定:“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3)外国人取得的探亲费用,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已由当地税务部门批准为合理部分。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个人实施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税发〔1997〕54号):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费用凭证(影印本),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应免除其探视的实际用途以及每年和每年合理的探视次数。付款标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取得外国人个人免征家庭所得税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总局关于外国人实施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第4条。运输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亲戚的实际探视次数和合理的付款标准免征税收。但是,在实施中,如何掌握“每年的访问次数”以及“支付标准的合理部分”,这需要进一步澄清。统一规定如下:(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两次之间的交通费用,不超过两次(二)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且以前未发生过对费用的税收处理的情况,请访问本通函。 ”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外国人的来访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则其他人员的来访费用应计入当月工资中,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