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
一些国家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相互规定。对于这些国家的公民,标准为183天。
如果该公民是尚未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公民,则标准为90天。
是一个常设机构。
只要外国方在中国提供的劳务超过“ 183天”的固定标准,便被确认为常设机构。劳务活动是指从事工程,技术,管理,设计,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活动,特别是为工程运营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企业不承担工程运营项目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将满足工程运营的要求该项目仍是一个常设机构,请参阅下文以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劳务活动是通过中国的固定营业场所提供的,则只要劳务期限达到“ 183天”标准,仍被视为常设机构。
这些中国和韩国已经签署了一项优惠税收协定,在中国工作少于90天的韩国人累计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税收减让协议,则必须交纳,缴纳后,我国地方税务局将向其签发纳税证明,然后回去扣减。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韩国个人收入征收的税。
1.纳税人。纳税人是韩国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已经在韩国进行了户口登记或在韩国居住了一年并对其全球收入征税的个人;非居民是指仅向韩国征税的居民以外的个人。
2.税收对象和税率。居民和非居民的应税收入是按综合或分项收取的:房地产租赁收入,营业收入,工资性收入,临时财产收入,养老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进行综合累进征收。
(全年应税收入水平(KRW)税率(%)
1不超过一千万9
2超过一千万到四千万18
3超过4000万至8000万27
4超过8000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