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税法第4条第3项提及的国家统一法规颁发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因为支付给员工的餐费的单位补贴不在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因此必须将其与工资结合起来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错配补贴范围确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
Guo Shui Fa [1994]第89号规定,免税膳食补贴是指因业务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需要外出就餐。,根据实际用餐次数的错误,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用餐错误的费用。某些单位以伙食费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向所有人支付膳食津贴和补贴,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张三是否纳税,应按照本文件执行。
其中有一个发票部分,可以用作金融旅行费用,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应与工资一起纳入个人所得税基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每小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3)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费和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8条津贴和补贴是指由于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雇员的津贴,以及为确保其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雇员的价格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雇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健康津贴,技术津贴,年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价格补贴。包括:支付的各种补贴,以确保员工的工资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动的影响。
补充:
您说,有可能,但没有错,只要您的财务使这笔费用成为费用,但前提是您可以提供开户发票。
如果没有发票,则将其视为补贴,无论是否与工资一起支付,都必须将其与工资一起计入个人所得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