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入,家庭申报制度绝对是最公平的,但是征收和管理水平过高,中国无法实现
第三是结合了综合和分类的税收模型,也称为双重或混合税收模型。它是指自然地对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征税,而对其他部分收入的征税是一起计算的。
全球目前使用三种类型的所得税模型:(1)分类所得税系统。(2)完善所得税制度。(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在1990年代,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主要实施了分类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们依法纳税的观念日益增强。这导致中国的所得税模式逐渐从分类系统过渡到综合所得税系统。个人所得税模型的变化使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更加清晰,税收对象更加清晰
1.分类收入的税收模型
分类所得税模型是指属于纳税人的各种收入或部分收入,例如薪金,股息,营业利润或意外收入,每个类别必须服从单独的税制(例如税前)扣除额,税率等)缴税,换言之,所有收入必须以单独的方式缴纳,且不得互相干扰。分类所得税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不同类型的收入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辛勤劳动收入,例如工资和薪金,辛勤劳动应缴纳较低的税款;投资收益,例如营业利润,利息,租金,股息此类收入是通过使用资本获得的,资本工作较少,应缴纳更高的税款。从理论上讲,用于个人收入分类的理想税收系统由与每种收入并列的一组独立税收组成。
第二,全面所得税模型
3.分类综合收益的征税模型
分类综合收益的税收模型是指根据不同的收入项分别计算税收以促进源头控制,然后针对各种收入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使用累进税计算应纳税额。率。在综合税收计算中,可以增加各种减免项,以实现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有利于公平分配。
个人所得税有三种税制,分别是综合收入,营业收入和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对于营业收入,应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个人收入: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该人因任命或受聘而获得的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就业。
(2)劳务报酬是指从事劳务工作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翻译,审稿等,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劳务收入。
(3)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出版和出版其作品而获得的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所获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5)营业收入是指:
2.依法从事学校,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收入;
3.合约业务,租赁业务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分包和转包的个人收入;
4.来自其他生产和商业活动的个人收入。
(6)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权益等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
(7)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房地产,机械设备,车辆和轮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房地产,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9)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由国务院税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