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真有趣。
1.中国没有家庭宣言
2.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未以其名义申报,而是按财产的总增值征收。
3.无论您的不动产证书上有多少个名字,交易都必须在税务局出现或委托他人同时处理纳税申报和支付义务。因此,不可能单独征收任何单个财产权。如果要付款,则必须同时全额付款。至于您的内部原因,无论国家/地区如何,如何划分承诺比例都是内部事务。
四川省发布补充意见,明确规定对二手房转让征收3%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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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网
发布:2006年8月10日
8月2日,省地方税务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各市县。认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始价值证明暂定对住房转让收入的3%征收个人税,将立即实施。
“通知”规定,如果可以如实提供最后一次购买房屋的发票和相关的合理成本证据,则房屋的原价,房屋转让时支付的税款以及相关合理费用)征收20%的个人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价证明书,并且不能正确计算房屋的原价和应纳税额,则税务机关可以对房屋征收批准的税款,具体依据纳税人的住房一定比例的转移收入被确认为应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具体比例由省地方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级地方税务局确定,在房屋转让收入的1%-3%之间。
省土地税局表示,暂时将我省暂定为3%的原因是要考虑到该国当前房地产调控的宏观环境,以及房屋转让的利润率是15%,相当于3%的税率。“实际上,利润率可能会超过15%。”同时,还鼓励纳税人开具发票,加强税收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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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的纳税方式
1.购买发票和成本凭证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房屋合理支出(装饰,手续费等)的原始价值
如果陈先生以70万元的价格卖出了一套价格为50万元的房屋,并且相关合理费用总计为8万元,那么陈先生的个人所得税为:(700,000-500,000-80,000)×20%= 24,000元。2.无法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房屋原始价值的税款,应课税=转让收入×3%。如果陈先生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则税额为:700,000×3%= 21,000元。
相关人士说,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如果装修,手续费等高,利润率低,可以选择第一类纳税;,您可以考虑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