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政府,国务院和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A.福利费,养老金,100%的救济金B,储蓄存款利息
C.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方面的奖项,运动,环保;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第五,保险范围;
6.士兵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8.各国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权益,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的部队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和环境保护个人所得税。
2.建立乡(含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章程或类似组织,并奖励愿意这样做的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利息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个人赚取的教育储蓄利息和其他特别储蓄存款或特别储蓄基金存款确定的利息。财务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0年实施税法以来的第七次重大改革。
扩展数据
税收对象
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