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筹”生产一种产品(个人购买)时,“发起者”和“购买者”都应缴税:
借款: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的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众筹是筹集资金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现代众筹是为了响应支持者产生的收益,因此必须缴税。
众筹是指团购+预购的一种模式,它是一种从网民那里筹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通讯的特征,使小型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向公众展示他们的创造力,吸引所有人的关注和支持,并获得他们所需的财政援助。
现代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筹款项目并了解所筹集的资金。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更加开放,资金的可用性不再是项目商业价值的唯一标准。只要是网民喜欢的项目,他们就可以通过众筹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这为更多的经营或创建小型企业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
众筹应遵守以下原则:
1.筹款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先设定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能被视为成功。
2.在设定的天数内,如果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则项目成功,赞助商可以获得资金;募款项目完成后,支持者将从发起人的预先承诺中获得回报在实物上,它也可以是一项服务。如果项目未能筹集资金,所有收到的资金将退还给支持者。
3.众筹不是捐赠,支持者的所有支持都必须有相应的回报。
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 91号)第4条: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总收入(以下简称“总收入”)作为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中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余额被视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纳税项目,五级超额计算适用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从事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的企业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包括商品(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收入,项目价格收入,财产租赁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实际扣除支付给雇员的合理工资。
不允许扣除纳税人及其家人的生活费。投资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混杂在一起,很难分摊。所有这些都被视为个人投资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配的工会资金,员工福利费用和员工教育费用在工资和薪金总额的2%,14%和2.5%的标准内扣除。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并可根据以下费用扣除事实纳税年度的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与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每个业务年度的业务娱乐费用,应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度销售(业务)收入5‰。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者的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