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星期日的加班津贴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它也需要与基本工资一起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并且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款:“薪金和工资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获得的补贴。由个人为自己工作或就业。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
员工的上下班费用不是免税旅行津贴。差旅津贴是为公务旅行提供的相应津贴。因此,用工资支付的通勤津贴不免税,应计入工资收入中预扣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94〕089号),工资型补贴,津贴或纳税人我的薪水和薪水所赚取的物品的收入不征税。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因公干在市区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上班或回去吃饭,而确实需要根据实际用餐次数而进餐,按标准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取的餐费中,免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单位以差旅费,伙食费等名义向职工提供补贴的,应当计入工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条,工资薪金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或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述的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企业中提取的福利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生活补助是指纳税人或其家属的某些特定原因。事件或原因正常生活会造成一定的困难,受雇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从留存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提供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上述规定,如果3月8日妇女节从工会资金中支付给劳工的补贴不是生活困难补贴,则需要将员工的工资和薪金纳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查看原始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