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资和工资计算,您必须缴税。如果发票高,则无需交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税法第4条第3项提及的国家统一法规颁发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因为支付给员工的餐费的单位补贴不在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因此必须将其与工资结合起来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该文件规定免税膳食补贴是指财政部门的规定,即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去工作单位或因工作而返回吃饭决心需要外出就餐。实际的进餐错误次数,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到的进餐错误次数以及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取的进餐错误费用。某些单位以伙食费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财企[2009] 242号《
》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节假日补贴和午餐补贴每月不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雇员与工作或工作相关的其他收入,属于工资和薪金。所得不属于免税膳食补贴;同时,它不属于免税的收入,例如免税补贴,津贴和免税生活补贴。因此,员工午餐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
集体奖励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分配给个人,则该个人获得的奖金应属于与任命或雇用相关的其他收入。个人获得的集体奖金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与月薪和工资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住房和通讯待遇,并实施了货币化改革,则应将每月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辆改革补贴或通讯补贴计入总额员工工资它不再包含在员工福利费的管理中;如果尚未实施货币化改革,则将企业产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再可以购买并为员工盖房子。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假期补贴和未统一支付的伙食费每月补贴,计入工资总额管理。
应税工资= 9500 + 150 + 100-280 = 9470元,个人税= 9470 * 20%-555 = 6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