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个人所得税税收地位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税制

提问时间:2020-04-30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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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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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税选择和我国相比有哪些不同

最高限额在中国为20%,在美国为30%。

在美国有单身父母,单身,贫穷,许多孩子等的豁免,但在中国没有。美国中等收入家庭收养被遗弃的孩子可以减少或免除大多数个人税。

中国的大部分个人所得税来自工人阶级,而大多数来自美国大型资本家。

个人所得税 在美国和在中国有什么不同

中美税制的比较

美国税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整的税制,但是一些美国人认为他们的国家税制具有“太复杂,税负太重,缺乏经济刺激和不公平的缺点。因此,许多我们该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正在探索简化税收制度的方法。进入增值税等方面,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近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一方面逐步遵循国际惯例的税制,另一方面在改革方面,新税制进行了改革,以满足建立具有一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以下是中美税收制度几个方面的简要比较。

1.税收结构

美国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据统计,在1993年财政年度中,如果不包括370亿美元的未分配补偿性收入,在联邦一级,个人所得税收入为5100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收入的36%;其次是社会保险税4280亿美元占31%;公司所得税为1180亿美元,占比8%。消费税,关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占财政收入的7%。

中国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增值税占所有财政收入的50%以上。尽管美国研究增值税已有多年,但尚未收集。由于对宏观经济的监管,更简单的征收和管理以及更高的税率,消费税在美国的税收中并不是很重要,因此在中国被选为中央税。在美国非常重要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似乎被冷落。在中国,由于人均收入低,征收和管理有限以及高税收成本,个人所得税不能长期成为主要税种。但是中国正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因此,个人所得税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此外,近年来,中国也一直在研究和讨论征收社会保险税的问题。

简而言之,美国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个人,而中国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企业。

第二,税收管理系统

美国实行了彻底的税收共享制度。它有三套独立,独立的联邦,州和地方机构。领导者与领导者之间没有关系,只有工作中的协作关系。州和地方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而不会与联邦税法相抵触。美国税收共享系统的一个显着特征是共享税收来源。例如,在许多州和地方,除联邦税外,还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但是州和地方税率通常较低,并且允许某些州和地方扣除已缴纳的联邦所得税。在美国,这种税收来源共享带来了许多州和地区财政资源不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联邦政府已向州和地区分配了一些(特殊)收入,并建立了垂直补贴制度。联邦向贫困国家提供补贴,向贫困县(城市)提供补贴。

中国还在1994年以后建立了税收共享体系,并建立了两套税收机构,即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但是相比之下,中国的税收分配制度远没有美国完善。在美国,各州的销售税率差异很大。密歇根州等一些州也已征收增值税,而中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即使是地方税,也是统一的国家立法,只有个别税率。规定范围税率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关于共享税的征收和管理,中国的增值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然后将一部分返还给当地人;在美国,由同一来源(联邦,州和地方)共享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是分别收取的。此外,中国的税收共享系统没有补贴系统。但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建立的新企业,经主管部门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少。不论有无三年所得税,这种税收支出都可以视为变相补贴制度。

3.涉外税收负担

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美国只能在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对非居民采用逐项扣除,无论受抚养人的人数如何,美国只能扣除一项减免(2,500美元)。获得。居民您可以在逐项扣除额和标准扣除额之间选择更大的额度,并且津贴将随受抚养人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在中国,外国人的生活费用扣除额(4,000元/月)大于在中国一般工作和生活的中国居民的生活费用(800元/月)。实际上,中国已经采取了优惠措施。

中美税法制度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区别,大概的谈一下就行,不用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