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取暖补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 236号):各企业职工获得的取暖补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遵循以下原则:为当地企业提供暖气补贴支付标准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供暖补贴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并在标准内扣除。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最高限额为3500元的,应当在取暖期间当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供暖费用报销流程:
所有不享受集团公司分工且集团公司不提供住房的正式员工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雇员;
2.个人资助的员工;
3.继承房地产并有权通过其他渠道使用房地产的员工。
属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人将不会获得暖气费用补偿:
1.已实施“公司财产管理服务的标准和措施”的员工;
2.已经获得青年雇员宿舍津贴的雇员;
3.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的房屋中的员工;
4.划分房屋后享受集团公司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取暖费补贴不需要交税,取暖费的报销过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