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与个人所得税-中美免税协议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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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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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所有收入减去免税项目均为总收入;

其次,总收入减去调整项是调整后的总收​​入;

第三,调整后的总收​​入减去分项扣除额(或标准扣除额)减去人身减免为应税收入;第四,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即为初始税负;

第五,初始税收负担C税收抵免是个人所得税负担。

此外,在美国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需要从税基,扣除额,减免额,扣除额范围,税率和结构的角度来解释上述计算方法。

在美国,只要有收入的人每年必须向联邦政府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不意味着必须纳税,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税收获得政府退税返回。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支柱。

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中美税收优惠协定

1.是的全名:中国·美国(美利坚合众国)税收协定,协议和书信交换(1984年4月30日)

2.根据协定第9条,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但是,也可以根据支付股息的公司是该缔约国居民的缔约国的法律对这些股息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所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10%。本款规定不影响支付股息前对公司利润征收的公司利润税。3.在本条中,“股利”一词是指从股票或非债务关系中的分享利润的权利中获得的收入,以及来自其他公司权利的收入,这些其他公司权利的征税方式与按照以下规定获得的股票收入相同:分配利润的公司所在缔约国的税法收入。四,如果股息的受益人是缔约国一方的居民,而支付股息的公司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可以通过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或者通过固定的方式独立经营。基地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对于个人服务,支付股息的股票或其他公司权利实际上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础有联系,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应酌情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五,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收入,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所支付的股息征税。但是,除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支付股息所依据的股份或其他公司权利外,实际上与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础有关。关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即使已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产生,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应征税。

3.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2.以下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8)外国个人从外国人获得的股息-投资企业,股息收入。

IV。领取股息的个人是条约国家的居民,其税率低于10%,预扣代理人可以根据“通知”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的条约利益。

中美税法制度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区别,大概的谈一下就行,不用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