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来自国内外的收入以及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生活的时间少于一年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有收入均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国外工作时,为国内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是1600元。支付方式与家政服务人员相同。应交税费=(税前收益-1600元)*九级税率
海外收入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1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
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扩展配置文件: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在中国因就业,就业,绩效等在提供劳务中获得的收入;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供在中国使用而获得的收入;
(3)通过许可在中国使用的各种特许权获得的收入;
(4)来自中国境内房地产和其他物业转让或中国境内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在中国任何一年累计离境累计超过183天超过30天,则应重新计算在中国累计住满183天的连续年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税法》第七条所述的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区分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和不同的收入项目,根据税法规定的减税标准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同收入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是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额。
如果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实际缴纳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低于根据前款计算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额,则应在中国缴纳差额;如果
超过了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则超出部分不得从当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从该国家或地区在该纳税年度的扣除限额中扣除下一纳税年度。
的最长赔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纳税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国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提供由国外税务机关填写的原始纳税凭证。
2018年8月31日,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扩展数据: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对于
综合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将使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月应税收入计算税金。税率根据个人每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级别为45%,最低级别为3%,共7个级别。
营业收入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应税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为5%,和最高的1级是35%,共有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2.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来源扣缴,自我申报和使用,并注意来源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每月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