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被认为是合理的:
(2)继承或转让股权给可以提供合法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维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因此,个人可以将其股权按成本转移给儿子,因此转移收益为零,应付所得税为零。
如果旅游公司支付增值税的差额,是否可以享受进项税加部分抵扣销项税的差额?
将股本转让给孩子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的子公司应该是继承关系或赠与关系,而不是对价转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规定,对它可以向具有直接合法支持或维持义务的转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抚养人或受抚养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关系证书。较低的水平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的理由,并且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总的来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按照“产权转让收入”,按增值部分的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申报的税基很低(例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与该资产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关于股权转让所得征税的有关规定,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
《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允许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纳税人收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避免歧义,请将相关信息带给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