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财税[2006] 10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政发〔2005〕5号)等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雇员上一年的平均月薪12在百分比范围内,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比例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应将超出部分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管建金[2005] 5号),单位个人不得超过雇员本人。在一年平均月薪的12%范围内,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
超出上述住房公积金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其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12%以内的实际支付额,基数不得超过前一年本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住房公积金的支付额超过上述比例和标准,则超出部分应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与个人所得税无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财税[2006] 10),根据第2条《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管建金[2005] 5号)等,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雇员的前一年在平均月薪的12%范围内,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应当按照各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民营企业和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存放的长期住房和他们的员工。节省。
城镇中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存入住房公积金。
雇员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得少于前一年雇员平均月薪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存款比例。具体存款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原则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存款人的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调整了税收征收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