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个人公积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财税字(1999)第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国家或省地方政府的比例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应存入银行个人。从账户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个人所得税,其收入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本身免征个人所得税。支付您收入的不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为您不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劳动力和服务),而是您的服务单位。如果您要预扣个人所得税,它也是您的服务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总额》的《工资总额构成统计》计算。工资等)。单位和个人的最高存款比例不得超过20%。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超过工资总额的20%,并支付住房公积金,或者包括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生活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则超出了支付基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表示,允许单位和个人从实际缴纳的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2%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中扣除个人应税收入。 。。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单位存款是存款基数乘以单位的存款比率;个人存款是存款基数乘以个人存款。比例。这样,为了使住房公积金支付“标准”,有必要计算支付基数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雇员工资的5%,最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能会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费率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费率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对于在1998年12月15日之后加入工作的员工,该单位最多可以提供该员工薪水的25%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率不得低于该比例的10%。员工的工资,但不高15%。
单位如何支付公积金:
旧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再到委托银行办理设立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为其雇员提供住房公积金帐户。每个雇员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明细帐,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新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住房公积金存款,并在该日期起20天内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文件。委托银行的注册登记工人要办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程序;
合并,分裂,取消或破产的单位,应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天内,从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变更注册或取消注册,并自行完成变更注册或取消。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文件。
个人如何存入公积金:
用人单位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付款登记,并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文件,办理职工住房的设立或转让。存入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账户手续;
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有住房审计文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帐或盖章程序。
预防措施:
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很重要。付款人需要按照付款规定缴纳费用,以确保公积金的顺利存入;
住房公积金既有福利又有可回收性,是现代人减压的良好政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