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免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免个人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4-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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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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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多少比例可免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令明确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费率。具体存款比例由住房委员会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府批准。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在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中,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到原始住房公积金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领取的住房公积金个税免扣吗

个人的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费用,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管建金[2005] 5号)和其他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职工平均月工资的。前一年12%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比例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应将超出部分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上获得(支出)最初撤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积金贷款免工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请问提供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谢谢。

您应该是地方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法规中未包含该政策。比较接近的是《关于免征天津市地方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供参考:

各个地方税务局:

为了便于实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于1998年8月11日第4号令),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释如下:遵循实施。

1.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从个人工资的月应税收入中扣除,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其他个人付款方式住房贷款(如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并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每个单位的会计部门每月预扣个人所得税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的个人必须要求他们向“天津”提供盖有各地区和县现金收入的邮票上个月天津建设银行分行。市政工人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间表的正本或“员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表”用作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附上上述凭证的副本。地方税务局严格审查上述凭证,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多少比例可免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雇员工资的5%,最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能会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费率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费率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对于在1998年12月15日之后加入工作的员工,该单位最多可以提供该员工薪水的25%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率不得低于该比例的10%。员工的工资,但不高15%。

单位如何支付公积金:

旧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再到委托银行办理设立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为其雇员提供住房公积金帐户。每个雇员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明细帐,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新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住房公积金存款,并在该日期起20天内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文件。委托银行的注册登记工人要办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程序;

合并,分裂,取消或破产的单位,应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天内,从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变更注册或取消注册,并自行完成变更注册或取消。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文件。

个人如何存入公积金:

用人单位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付款登记,并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文件,办理职工住房的设立或转让。存入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账户手续;

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有住房审计文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帐或盖章程序。

预防措施:

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很重要。付款人需要按照付款规定缴纳费用,以确保公积金的顺利存入;

住房公积金既有福利又有可回收性,是现代人减压的良好政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