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要交税。除了在公共证券交易市场上的交易行为。
从2018年11月1日(含)起,个人在新三板转让上市公司非主要股票所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中提到的非原始股票是指个人在新三板上市后获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衍生的股票的分配和转换。
文件依据:《政治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公司个人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第13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的核算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1.通过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根据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纳税基础。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本公告所列方法进行核实。
计税依据显然很低,没有理由
(1)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认为纳税计算的依据很低:
1.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获得股权和相关税款的价格;
2.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3.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
4.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况。
(2)本文第一段提到的理由涉及以下情况:
1.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包括三年)遭受亏损;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低价股权转让;
3.将股权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以及受抚养人或受抚养人;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