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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股息直接增加股本的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7] 198号规定:股份公司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不属于股利和股利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8〕333号: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将转换为注册资本。实际上,公司会将剩余的公积金分配给股东。收到的股利和股利增加了注册资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本,红股分配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的精神,给个人股东和对公司进行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的项目征收的。
资本盈余转入资本的税收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本,红股分配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用于增加资本,而不是用于增加资本。股利和股利是自然分配的,个人获得的转换资本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城市信用社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因增值而增发个人股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批复》(郭水汉[ 1998]第289号):[1997] 198号文中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获得的这种转换资本存量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与个人收入分配不符的个人资本收益,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中国的股份制企业包括两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外,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诸如拨款转移,外币资本转换差额,其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时,对“利息,股利,股利”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盈余转换为资本,并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公司的股份溢价(票)如果产品转换为股本,则该产品将不被视为投资者企业的股息或股息收入,并且该投资者企业不得增加长期投资的税基。 ”根据此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由股本溢价(投票)对于股本的转换,投资企业不被视为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因此,双方都没有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和扣缴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将由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盈余转换为股本,则该收入未在税收中确认时,自然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它不能增加投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收成本。
(2)四种无法转换为资本的资本公积,如果转换为资本,则须缴纳企业所得税[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递延费用,投资资产,库存等,历史成本是税金计算的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购买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除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外,企业在持有资产过程中可确认资产的增值或减值。除损益外,资产的税基无法调整。 “可以看出,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加值为“未实现收益”,但由于会计计量需要而暂时计入资本公积,未确认损益。它不会增加税基,增值部分只能在资产处置时,即在实际实现收益时才能确认。
以下四种情况是持有期间企业各种资产增值产生的资本盈余。资产处置前,“资本公积”属于无法使用的所有者权益。税法和会计法不确认损益根据会计准则,资产处置时只能结转损益,不能转让资本。企业违反规定转移资本的,可以认为是企业“处置”了资产的“增值部分”,需要确认损益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类,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所有者权益中除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如果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则所有者权益除净额外的其他变动被投资单位的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当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投资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当按照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可以看出,资本公积金不能转换为资本,只能转换为资本金。处置时,将其转入投资收益,并计入股权转让收益中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类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资产负债表日期的公允价值差异大于其账面价值的资本公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会计问题的咨询函》(会计部函[2008] 50号)的答复规定:“因可动用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待售金融资产减少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造成的价值损失和汇兑差额,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上述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其他资本公积;暂时不能用于股份转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以及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不能用于利润分配。 “规定,该资本公积金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产品)。在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之前,这部分差额不得暂时用于增资。
第三类,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型计量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且由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资本公积更大。 。
根据《商业企业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资本公积应转入当期损益,不能用于增加资本公积。首都。
第四,资本储备是由于金融资产重新分类的差异而产生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在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当期增加。金融资产处置前的资本。
(3)如果收入和利润的应计部分不正确地包括在“资本准备金”中,则应在转换之前将其视为会计错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弥补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