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为每月1000元人民币。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份按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四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当年以标准固定金额每月1000元为基础扣除,最高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15条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其中一方可以选择从夫妻双方中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配偶在结婚前购买房屋而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即贷款的利息,结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间购房,购买者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伴侣购买的每套房屋均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保留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备将来参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可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是扣除额不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的,而是按照规定的限额计算的,限额为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补充扣除暂行办法》第14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购买住房,用于他本人或他的配偶。贷款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贷款的当年每月1000元的标准金额扣除,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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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