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官都是该部门的所有成员,则应将评估费与薪金结合起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官不是单位成员的,由企业缴纳的评估费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4款: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检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劳务服务。
因此,该单位支付的专家评估费应计算为劳务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费用减少800元; 4000元,将扣除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 ”付款单位(您的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劳动报酬的一次性收入过高,则可能要征收附加税。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至5万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征收50%;超过50,000的部分,另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