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课费个人所得税-专家讲课费个人所得税案例

提问时间:2020-04-2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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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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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5000-1600)* 15%-125 = 385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 20%*(1-30%)= 168元

小明上个月的应税金额为553元。

某教师授课获得讲课费36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600-800)* 20%= 480元;

服务报酬收入的个人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是某人每次收入的固定金额或固定税率减去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固定利率降低成本的20%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假设您扣除3张保险和1张付款后的本月工资为3600元,根据9月1日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您的应付所得税=(3600-3500)* 3%。 = 3元公式应为:[薪水(扣除三险一金后)扣除标准3500] *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级别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包括税级距离没有税级距离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 555

公司请专家讲课,支付其税后讲课费4000元。该应如何扣缴所聘专家的个人所得税呢?

财税[2013] 523号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首次对国家机关的培训费用(包括演讲费)进行了规定。该文件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税后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件的规定,演讲费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在“劳务报酬”收入中,适用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如果4000元以上减少20%,则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为一次性收入,一次所得;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应在一个月内取得一次。需要说明的是,财税[2013] 523号文规定的税后演讲费是组织者对讲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专家获得了税后劳动报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单位和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税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规定。《条例》(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免税收入额转换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如果免税收入金额超过3360元(即含税收入金额为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收入快速计算扣除额)×(1-20% )]÷[1-税率×(1-20%)]。因此,组织者应代扣并支付专家的个人所得税761.90元,即[(4000-0)×(1-20%)]÷[1-2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