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获得的剩余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的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其净利润中分配给其成员的股本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村民无需纳税即可从农业合作社获得股息;为了获得其他投资股息,他们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