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获得的剩余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的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其净利润中分配给其成员的股本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合作社通常最初添加的农,林,牧,副产品和渔业产品不需要缴税,但需要每月纳税申报,需要建立帐户,处理收入和支出,并且仍需要申报财务每月帐单,当然,会计。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