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查询可以通过工具协助
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地方税务局税务服务办公室查询并打印。
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并在工作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的税收服务大厅打印“个人所得税支付证明”
1.亲自将您的身份证原件带到当地税务厅,当地税务厅的工作人员会为您核对。
其次,手机查询。
1.打开手机,找到“支付宝”,单击并输入。
2.输入后,找到城市服务,单击并输入。
3.输入后,单击“政府”进入下一页。
4.输入后,单击“查询”。
5.单击“确认授权”。
6.单击“登录”以选择要查询的月份,然后输入以查看详细信息。
扩展配置文件:
1.计税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特别税收减免如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详细税收减免;
1.儿童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攻读学位(学位)的支出,应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应扣减纳税人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固定费用为36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一起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身或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利息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免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将获得扣除额800元。
6.抚养老人:应按照以下标准扣除纳税人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同意或指定分配的人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分配优先于协议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