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六条第6款规定:“个人转让已用于超过五年,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途从房屋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个人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第四条,第四条:…对于已经超过5年的使用权转让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收入的个人,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分拆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
1.出租房屋的人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分租收入中扣除从获得分租收入的个人所支付的租金。
因此,应根据“物业租赁收入”项目计算个人从出租房屋中获得的租金收入,并将其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
50,000个人税前税额是多少?
出于工资和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为:
2.津贴和补贴。(1)独生子女补贴和育儿补贴。
(2)根据税法的旅行津贴和用餐津贴。仅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旅行费津贴和伙食津贴,超出部分也应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导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未征收误导性补贴,是指财务部如果某人在市区或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确实需要外出就餐,则根据实际的进餐错误次数和规定的标准错误地收到了进餐量。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补充性养老保险,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所得,并按个人所得税缴纳。
(3)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因地而异。一般而言,符合标准的可以根据事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计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