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人可以享受首次住房贷款的个人所得税利息的特殊扣除;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为每月1000元人民币。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份按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可以扣除1000,而不是您支付的金额少于1000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各种收入减去五种保险和一金,再减去特殊附加扣除额(包括您的1000),然后减去5000阈值,还剩下多少,然后计算出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不扣减特别的额外扣减,则您的个人税为
的第一税率为3%,扣除的金额等于减税额* 3%
支付工资时,请少交税款,如果支付的税少,则将其发送到工资卡中,这会反映在工资中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的最高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14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购买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自己在中国购买住房或其配偶;
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贷款的当年每月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住房。
扩展配置文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免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将获得扣除额800元。市辖内户籍人口基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身或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每月扣除标准固定金额10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