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时纳税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时资本公积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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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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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税金额计算

无论资本盈余如何,这都要求在股权转让部分支付印花税。例如,如果您将100万转移到100万,则印花税额为500,000的50,000,即250元的印花税,然后您需要支付转换税。,根据上个月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0%缴纳税款,如果是零或负数,则不需要缴税,只需贴上邮票即可

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1.新股东(股东B)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股东A。

2.股权转让金额应以公允价值与协议金额两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的净资产以确定每股净资产值。根据提供的信息分析,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应根据评估价值计算出股权转让收益。

3.不考虑其他因素(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每股净资产应为:[1000+(15.6-5)* 50-30] /1000=1.5元,付给个人所得税为:(1.5 * 50-50)* 20%= 50,000元

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税

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首先,股权转让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贸易或托管企业。转让证券(股票)交易的印花税,应按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其次,发生在没有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应以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口译的若干特定问题的解释通知和规定为基础。协议的第10条的实施应由双方按协议价格的五十分之一(即所含金额)的税率征收。

(2)国内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某些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118号,已废除)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收入或损失是指企业从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清算中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股权投资的成本。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如果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款项超过了被投资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并且低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则被视为投资回收,投资成本应抵消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者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道转让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题,求解答~

答案:[(440-230 + 270)* 0.25-60] * 0.2 = 120,000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关于股权转让所得核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基础的公告”,如何确定和处理实际工作中价格明显偏低的问题,以供参考:

1.政策法规:根据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计税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规定,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是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余额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应纳税。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时间征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收益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申报显然很低(例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等。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考每股净资产或与个人股东享有的权益比例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3)《公告》明确规定,自然人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所得的收入,应当以公平交易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如果税收计算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使用《公告》所列方法进行核实。

第二,把握政策应用的关键

(1)首先掌握主题和交易价格

1.“公告”的主题是自然人;

2.具体的税收对象是自然人投资于企业的股权(股份)所得的收入;

3.征税的基础是公平交易价格;

4.本公告中提及的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2)进行批准的收藏的前提条件

Guo Shui Han [2009] 285号规定,对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进行核查的前提条件是“价格非常低”和“无正当理由”,必须同时提供这些条件。 。

(3)对转让价格“过低的价格”的判断

1.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获得股权和相关税款的价格;

2.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3.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

4.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况。

(4)“无正当理由”的判断依据

1.有“合理理由”的情况

(1)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低价股权转让;

(3)将股权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以及support养人或受养人;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情况。

2.除上述四个正当理由外,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为:(1)低于初始成本或支付的价格及相关税金; (2)尽管高于初始投资成本,如果低于净资产份额; (三)低于同一企业同一股东转让的其他股东的转让价格; (四)低于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同一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低。

3.净资产的内涵

净资产是指所有者权益,即公司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公司的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所有资产的余额减去所有负债。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份额是指每股净资产的净额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

IV。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

(1)参考每股净资产或与纳税人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

范例1:2010年1月,张三以200万元人民币(包括价格和相关税金)的价格收购了A企业25%的股权。2011年1月,张三将上述全部股权以250万元转让给了李思。

分析:如果与张三在企业A中所持股份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少于250万元,张三应以250万元的转让价格=(250- 200)×20%= 100,000元;如果转让时甲公司的净资产为1400万元,而张三在甲公司股权中所占份额的净资产= 1400×25%= 35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考虑申报的税金计算该依据明显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没有正当理由。批准的税基为350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350-200)×20%= 30万元。

(2)参考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以核实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