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收人转让捐赠的房屋,则从转让捐赠的房屋中获得的收入减去原始捐赠人获得的房屋的实际购买成本以及接收人在礼物和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的余额为礼物个人的应税所得,应当依法计算和征收。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为了支付税款,捐赠的房地产要按交易价格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卖方则要支付。五年以上的普通房屋免征营业税。
1.直系亲属之间的礼物:只需要3%的契税和印花税,每五万分之5;
2.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契税3%,印花税每五万分之1,个人税收赠予收入的20%,如果财产少于五年,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征收全部财产普通住所五年免收营业税,五年以上非普通住所按差额加收5%的营业税,有附加值但不满足免税条件的为0.5%
的土地增值税。
第三,通过捐赠获得的房地产要按交易价格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卖方则要支付。出售主要是支付3%的契税(首次购房时为1.5%),1%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杂项费用。赠品要缴纳契税和公证费。
1.在下列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的所有人免费将房屋财产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丧亲者。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财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予他人,则应确定接受者因免费捐赠房屋而获得的收入根据“其他税收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捐赠的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对收款进行核实,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进行收款。
Caishuizi [1999]第278号规定:“对于自用超过5年且是唯一的家庭客厅收入的个人,他们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首先,您收到的房子不是您直系亲属的礼物,因此您需要为其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次,您转让房地产时,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支付个人收入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与未付捐赠住房有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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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 78
撰写日期: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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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局),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宁夏,西藏和青海省(自治区)的国家税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并填补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为个人通知个人无偿捐赠房屋所得税:
1.在以下情况下,房屋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赠与方在通过免税程序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免费补偿和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国税发[2006] 144号);
(2)向双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3)在本通知第1条第(1)款所述的情况下,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签发的经公证的供体与受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在本通知第1条第2款所指定的情况下,您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原件)签发的父母关系或公证证书,或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关系证明或支持关系。
税务机关应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如果材料完整且填写正确,则应在提交的“个人未付礼物和房地产注册表格”上签名并盖章。没有所得税的税收程序。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予他人,则应确定接受者因免费捐赠房屋而获得的收入按照“其他税收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对受赠人的未付款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税收入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指明的捐赠房屋的价值减去赠与人在赠与期间支付的相关税款处理平衡。如果赠与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未标明赠品房屋的价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市场确定收款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房屋的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
五,受赠人转让捐赠的房屋时,应当从原始捐赠人购置的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接受方在有关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中扣除捐赠房屋的收入。礼物和转移过程余额是接收者的应税收入,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六。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