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尚未进行“资产评估”,故《国税发〔2008〕115号》不适用;
2.虽然企业是有利润的,但是没有利润分配,那么就不会有股息。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的出资是否到位以及股权转让是两种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已付的出资无关。如果出资额不到位,公司成立时的原始出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为股权转让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股权转让收入与权益成本之间的差额缴纳的,因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出资不足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以加强对注册人转移的管理。法人企业的股本和股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如果将产品和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换为注册资本和股本,则应当按照“利息,股利,股利收入”项目并按照现行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