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应为人民币100万元?(600,000 + 400,000),在这种情况下,A不缴税(转让收入少于投资),B缴税,应缴纳(50-40)* 20%= 20,000元。
1.工资薪金预扣税,根据个人税法规定的9级累进税率计算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2.股息预提税股息金额X20%
借款:应付利润/应付股息
上市公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析应为将未分配利润和其他权益主体转换为资本,应视为2。
最近,乌石市地方税务稽查局正在检查纳税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一些纳税人在其财务账簿上报告,自然人股东根据初始投资和股份来转让其股份,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平局转让。但是,在转移过程中,与初始投资相比,纳税人的所有者权益已增加了很多。原股东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何确定计税依据呢?例如:股份公司成立之初,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总股本为300万元。经过三年的经营,总所有者权益为560万元。现在,自然人股东A拥有其90%的股权万元,向C进行平价转让(公司账面反映),股东大会还通过了股权转让计划,两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权,房屋,勘探权),采矿权,权益等仅占总资产的50%以下,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进行低价转让)。现在如何计算A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9〕285号第4条规定:如果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明显偏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净资产每股或个人股东批准享有净资产份额对应的持股比例。如何理解本文以及如何计算?现在有两种理解,出现了两种算法:第一种算法:计算个人应纳税额的基础=(560-270)* 90%= 261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261 * 20%= 522,000元。第二种算法:应交个人所得税基数= 560 * 90%-270 = 234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234 * 20%= 46.08万元。作者了解,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应根据第二种算法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