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当全部计入接受者当期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并按个人所得税缴纳。但是,外国个人以实际报销和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仍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 144号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补贴和医疗补贴;个人所得税应按收款人当期工资和薪金所得全额计算和征收。 ”
因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住房建设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 《住房公积金管理》(建政〔2005〕5号),您实际上,公司没有为“住房公积金”支付特别账户,应将其视为现金支付形式,并应计入当月薪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7] 144号文规定,对参与改革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外国人以实际报销和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仍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问题(财税字[1994] 020号)。
另外: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澄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水阁[2002] 597号: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机构事务管理局,建设银行,中国直接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规定,住房补贴标准为个人从单位取得的个人暂免征税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计入月薪以计算税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第13条:根据第4条所指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税法第三条参照国务院的规定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2.根据国税发[1994] 89(2)号规定,作为唯一的子女补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差额。补贴中的副食品和育儿补贴补贴,旅行费用津贴和膳食津贴不是工资或薪金性质的补贴或津贴,也不征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第4条第7款的规定,按照规定向干部和职工缴纳的个人家庭所得税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财税[1995] 82号规定:误食补贴是指因财政部门规定,因在市区和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不能工作的个人提供的膳食补充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