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残疾人用品是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
(7)我自己出售的已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27条第(1)款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的企业的收入渔业项目可能免税3.减少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86条规定: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是指:(1)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石油,豆类,棉花,麻,糖,水果,坚果的栽培; 2.育种新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四)林木的培育和栽培;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维护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