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的规则尚未标准化,但在实施中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尽管已发布,但尚未正式实施。根据目前的转让状态,唯一的五年住房免税。继续执行
1.省政府,国务院和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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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工会基金保留的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指国家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的补助。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11)对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2)购买中奖金额不足10000元的体育彩票者,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奖励彩票的中标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根据国家法规,个人为个人和个人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应从应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14)个人获得最初存入的住房储备,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5)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免于个人所得税;
(16)已将其使用权转让超过5年并且是该家庭中唯一的家庭的个人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各项可能会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独者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