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 3000 + 500-100 + 250 = 3650
免税收入(即社会保障)= 250
起点= 3500
应纳税所得额= 3650-250 = 3400 <3500 = 0
根据您所说的,这不应该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因为如果工资没有达到阈值(1600元),个人所得税就不会有差异。如果没有个人所得税,则详细声明基于照常去吧。如有详细问题,希望您可以与公司的税务经理联系,不要自己想,
现在是十二月初。您应该报告11月的数字,因此您只报告11月,而不是10月。
或者,如果您只报告本月的10月,则11月的延期将报告到下个月。
没关系,因为需要年终所得税结算和付款来支付4月30日之前上一年的所有工资。因此,您可以现在报告十月份的工资,然后下个月报告十一月的工资,依此类推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