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债券的个人所得税=(2.5-0.03-2-0.02)* 20%= 0.009
个人购买国债所得的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参阅“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偏好”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产生的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利息和金融债券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士兵的退休金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第二段是指:中华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