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蔡瑞[2008] 24号
第2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1)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出租房屋所得收入的10%的税率征收。
(2)个人签订的出租或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应免征印花税。
(3)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无论其目的如何,均按3%的税率减半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并免除城市土地使用税。
(4)对以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住房供个人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房地产税的税率可降低4%。
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新优惠政策将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政策将继续按照现行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