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

提问时间:2020-03-31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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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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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计算题,求答案。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当年合格的公益捐赠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12%,即288万元(2400 * 12%),因此B公司今年

的应税收入为:2400+(380-2400 * 12%)= 2492(万元);

的应纳税额为:2492 * 25%= 623(万元)。

所得税税务筹划

非营利捐款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规定,可以在税前按比例扣除。

根据新的所得税法,研发费用可能会另外扣除。

捐款是直接捐款,根据规定,不能在缴税前将其付清。

支付的诉讼费用不会影响应税收入

支付的行政罚款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来支付,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正常声明,可以支付的非营利捐款=(100 + 35-20 * 1.5 + 0.8)* 12%

=(135-30 + 0.8)* 12%

= 105.8 * 0.12 = 12.696(万元)

应税收入= 105.8 +(18-12.696)= 111.104(万元)

应付所得税金额= 111.104 * 25%= 27.776(万元)

应付所得税= 27.776-25 = 2.776(万元)

纳税筹划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8年第5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捐赠是指个人的收入通过中国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拥有(9500-3500)* 30%= 1800;

总应税收入:9500-3500-1800 = 4200.00;第二个税率为10%,速扣除额为105,应纳税额为:4200 * 10%-105 = 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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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系统“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7号第4段:鼓励所有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1.自2014年8月3日起,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生产,委托或购买的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的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2.自2014年8月3日起,允许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企业和个人捐款,免征现行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在税收之前。当年的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免除直接或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或受影响居民的财产转让文件捐赠财产(物品)印花税。

4.对于新购买的专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特种车辆,可以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抗震救灾证明,其车辆购置税免收。 (包括县级)或其授权单位。。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缴税的特种车辆税将退还。

新购买的特种车辆是指在2014年8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援车辆,这些车辆的所有者是受影响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看出,捐赠部分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然后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9500-3500-4000 = 2000,适用税率仍为10%,计算公式为2000 * 10%-105 = 95元。

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对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包括: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在福利企业雇用“四名残疾人”的人员免征企业所得税的35%以上,减半税在10%至35%之间;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5%。一些纳税人通过与学校,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并向民政部门报告福利企业来减轻税收负担。

(V)使用不同的税收法规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阶段收取,因此商业企业无需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缴税。因此,一些消费纳税人利用消费税来实施单环节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建立下属销售代理机构,可以采用转让定价来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

此外,不同规模的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差异,组织结构不同的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差异,不同的消费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差异,个人的不同应税收入项目等人们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有利于他们的税收法律来提供纳税条件。

利用税法实施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过于具体,无法实施税收筹划。因为任何特定的事情都不可能全面,所以法律规定越具体,隐含的缺陷就越多。例如,个人所得税使用枚举来枚举应税收入的各个项目,但是这些项目无法以所有形式进行汇总,并且有时很难特别清晰地区分每个项目,因此纳税人可以使用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税率法规中,选择对您有利并减少实际税收负担的​​税收项目。

(1)使用税法中的可选条款进行计划

税法针对同一税收对象同时制定了几个单独且不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何一项都不是违法的。企业可以通过分析,计算和选择低税率来利用选择性来避税。例如,现行税法规定有两种支付房地产税的方法:一种是按房屋折旧价值的1.2%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另一种是征收房地产的税率。以房屋租金收入的12%的税率纳税。但是,由于缺乏对相应资格条件的明确规定,再加上审批管理制度的漏洞,使得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性方案来实施税收筹划。

(二)使用税法的税收筹划并不严格

许多优惠条款在时间,数量,用途和应课税对象的性质方面不够严格,它们还创造了使用这些限制性条件避免税收的方法。例如,现行税法规定了对一些新企业减税或免税的规定,但“新企业”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其性质,这导致许多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长期享受减税和免税待遇:循环切换方式。

(3)利用税法规定实施不确定的税收计划

税法的相关规定不是特别明确。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制定税收计划,并同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实现了合法的税收节省。例如,尽管针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临时增值税条例的实施规则规定了量化标准,但他们也规定了定性标准,即,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可以提供准确的税收。该信息确定纳税人的类型。有了这样一个可选的但不是特别明确的划分标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法律界限是不确定的,这使得两者有可能相互转化并朝着更低的税负方向发展。

中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必然性和现实意义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竞争。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经营计划,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是国家必须依法征税,企业必须依法纳税,这是企业规划的重点。原因如下:

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自主权正在扩大。随着公司逐渐成为独立的会计,自营职业和自负盈亏的公司,他们的自我意识和主题利益概念变得越来越强大。由于税收是不可偿还的,因此税收是资金的净流出,并且公司的税后利润和税额会彼此增加或减少。因此,无论税法多么合理合理,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毕竟,这是既得利益的损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不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提前调整企业经营行为,实现税收负担的​​合法节约,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代财务管理。话题。

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外资流入(截至去年底,在华注册外资企业达35万家),中国企业在国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至1997年底,全球140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5357家,中方投资总额60.64亿美元。外资企业数量的增加不仅引发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一系列冲突和协调,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而且由于外资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企业的程度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以增强竞争力。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一需求日益迫切。

③税收的强制性使税收活动受到法律的约束,企业必须依法纳税。随着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加大了对逃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采用偷,骗,欠等违法手段减少应纳税额,纳税人不仅要承担受到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并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必须使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实现其财务目的,即仅在不损害税法和不违反税法的立法宗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实现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已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2.当前的税收体系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税收筹划绝对是保护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但是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以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为前提。从理论上讲,只有认真执行全面而全面的税法细则,才能避免或消除纳税人的节税行为。但是,实际上,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法除了具有稳定财政收入的功能外,还具有宏观调控作用。为了鼓励纳税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各国都采取了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措施。,采用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税收政策,无论税收制度多么健全和严格,不同纳税人,不同税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它们是有区别的。一项应税活动通常有多种税收计划,这为纳税人提供了降低税收成本和进行税收筹划的巨大可能性和许多机会。

在中国实行的现行税收追回制度中,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存在反映政策指导的激励税收政策(出口退税;对外国公司和高级公司的税收激励)以及限制性税收政策(例如对特殊消费品征收高消费税,对某些商品征收高关税等;并且有反映具体减少量的贴心税收政策(例如自然灾害救济)和与外国相关的活动中基于权利的税收政策(例如税收抵免和关税)互惠等)等而且由于立法和技术原因,企业并不是唯一选择纳税的人。即使对于相同的税收类型,其税收要素的规则也不是单一的。此外,当前财务系统中的某些会计方法选择灵活,并且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导致不同的税收计划。这些税收政策差异带来的选择性为中国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相对广阔的空间。

3.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合法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行为是自主的,利益是独立的,权利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可以说是一种本能,具有排他性和自我约束的明显特征,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是很正常的。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的两个当事方应平等,不应仅保护一个当事方,而不能保护另一个当事方。对于企业来说,在纳税过程中,依法纳税是他们的义务,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维护自己的资产和收入,也是他们最应该享受的。重要和合法权利。该权利最能反映企业的财产权,属于企业拥有的四大主要权利(生存,发展,自治和自我保险权)中的自我保险类别。鼓励公司缴税并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方法是让他们充分享有应有的权利,包括税收筹划。禁止企业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活动只能鼓励逃税或逃税的滋生,甚至会鼓励抵税。

4.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不仅有利于税收杠杆调整的正确作用,具有足够的理论基础,而且对于寻求在市场经济中实现最大利益的中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进行税收筹划尤其有意义。

首先,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并增强其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业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个要素。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领域,以资金流动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首先,在做出各种财务决策之前,公司应进行详细,合理的税收筹划,以帮助规范其行为,制定正确的决策,以使整个企业的业务和投资行为合理,合法,合法地进行财务活动,并使之健康有序地进行。以及业务活动。实现了良性循环。其次,规划活动有利于促使进行认真的计算,节省开支和减少浪费,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第三,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项目。税收法律法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相对规范性和严格性。为了达到合法的“节税”目的,企业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业务管理,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好地实现计划的计划。因此,实施税收筹划也有利于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管理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