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稿报酬是根据每次获得的收入缴纳的税款,该税款由出版社代扣。
手稿的报酬按时间征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以上,减免20%。计算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税收入=每人收入800元
(2)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税收入=每个收入-(1-20%)
稿件的报酬按20%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应付税款减少30%。
计算如下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稿件的报酬是根据每个出版物的收入而定的,收入可分为:
①通过转载同一作品而获得的收入应视为另一手稿的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如果同一作品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然后先出版或先出版,然后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则应被视为对两种手稿的征税,即序列化为一次,并且再次出版;
③如果在报纸和期刊上对同一作品进行序列化以获得收入,则序列化完成后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将合并为一个,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④出版同一作品时,以预付稿件支付或分期付款的形式获得的稿件收入应当合并计算一次。
⑤同一作品的出版和出版后,如因印刷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手稿酬金,则应与上一次出版和发行时所获得的手稿酬金相结合。计为一次,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3)适用税率
汇票的报酬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并根据应纳税额减少30%,因此实际适用的税率为14%(20%-20%×30%)。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税金计算:
①每笔收入低于4,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笔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均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各项收入×(1-20%)×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