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该条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应当连载。在报纸上,以及通过序列化获得的所有产品稿件的收入只需支付一次,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序列化之后再出版一本书以获得稿酬,或者在该书出版并序列化获得稿酬之后,应将其视为转载稿件和个人所得税。应当分别征收。
个人所得税报酬
如果每次的报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费用将减少800元,超过4,000元或以上的部分将减少20%。比例税率为20%,应税金额减少30%。手稿的报酬是根据每本出版物和出版物的收入(连续小说计算一次)得出的。
例如:低于4000元的稿件的薪酬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金额(4000元以下)-800] * 20%*(1-30%)
手稿的报酬按时间征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以上,减免20%。计算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税收入=每人收入800元
(2)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税收入=每个收入-(1-20%)
稿件的报酬按20%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应付税款减少30%。
计算如下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