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 2015 反避税 立案,国税总局 2015 反避税调查立案

提问时间:2020-04-23 04:04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3 04:04
最佳答案

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报哪一当及批准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涉嫌避税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以下简称省)的税务机关报备审批。 ,然后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

根据调查期间获得的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审核,全面确定企业是否有避税安排,并形成意见。该案件将不会被调整或初步调整计划由于种种原因,报省税务机关审批后,报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结案。

国税函687号文件是否继续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产权转让名义征收不动产转让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为案例回函,zd不是监管文件,不包括在文件许可范围内。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税收监管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6号公告)未提及该文件。

该文件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精神批准的,是一项针对避税的反避税规定。新疆自治区有类似行为的,依照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会计造假案例

绿地

格陵兰岛是国内绿苗业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并赢得了许多声誉。但是,从2008年10月至今,格陵兰的两班财务总监和三班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年度业绩预测和速报已重复五次。对2009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补充和更正,对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和更正。业绩预测已大幅下调; 2010年度报告和2011年度报告分别收到合格的审计报告和不报告的审计报告。2010年3月17日,格陵兰岛因严重违反披露规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高管被捕。格陵兰岛利用难以提供的生物资产评估性质,在其公开发行之前就被怀疑存在金融欺诈行为,值得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沃森生物

长虹“财务门”